泰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泰宁位于闽西北武夷山脉南麓,居两省三地市交界处。历史悠久,人文发达,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公元958年建县,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曾有“一门四进士、隔河两状元、一巷九举人”之盛况,历史上共出了2位状元、54名进士、101位举人,朱熹、李纲、杨时等历史名人曾在此读书讲学。泰宁是中央21个苏区县之一,2004年被列入全国“百个红色经典旅游景区”。泰宁世界地质公园面积492平方公里,自然景观奇特,以水上丹霞、峡谷群落、洞穴奇观、原始生态为主要特点。境内有千姿百态的丹霞地貌与浩瀚湖水完美结合的百里金湖,有“天为山欺、水求石放”的上清溪峡谷曲流,还有状元名士深山苦读的丹霞岩穴、“闽中雄峤”的福建境内第二高峰金铙山以及被誉为“峡谷大观园”的金龙谷等精品景观。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空气清新,水质优良,负离子含量高,为天然氧吧。拥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南保存最完好、规模最大的明代民居尚书第建筑群,“一柱插地、不假片瓦”的悬空古刹甘露岩寺,被文化部命名为“天下第一团”的梅林戏,以及原始粗犷的傩舞、灵趣盎然的桥灯等民俗风情等,昭示了灿烂醇厚的历史文化。境内还有中国东南沿海面积最大、种类最齐全、海拔最高、年代最久远、景观最丰富、生态最完好的丹霞地貌群落。